預設醫療指示立法

陳裕麗教授、劉智傑 | 2024-01-05

費了半天的勁,李伯拔出一條從鼻孔插至胃部用作輸進營養奶的喉管。他的太太發現後即喝止,女兒看着內心暗想:「爸爸會否真的不想要這喉管?」可惜她已無從核實,究竟父親此舉是一種表態或只是本能反應,因為李伯患有認知障礙症,難以表達想法。此前女兒曾質疑此治療的效用,卻被弟弟揶揄為不孝。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剛於12月6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進行二讀。此新法是確立「預設醫療指示」(下稱「指示」)法律地位之里程碑。其實,本港一直沿用普通法認可「指示」的法律效力。自2018年起,已有約五千名人士簽訂「指示」,表明自己於晚期照顧時所拒絕的維生治療,以保持生存質量及減輕家人在代理治療決定時的掙扎。

當下大家可能會想了解,如何可以為自己及早作出「指示」,將注意力側重在安排醫生見證文件簽署之上。可惜,有時單靠一紙文書未必能夠讓家人明白個人意願背後的考量。因此,「指示」應建基於「預設照顧計劃」之上,先回顧過往患病或照顧的經歷,從而反思個人期望生命晚期的照顧目標,然後了解晚期照顧時各治療之利弊,更重要是與親友分享自己的意願及價值觀。

本地研究結果反映,現階段只有少數人對「指示」有所認識,一般均因忌諱而迴避,醫護人員亦會擔心話題敏感而延誤提出「預設照顧計劃」的時機。由此可見,立法認可「指示」只是第一步,需加強公眾教育、醫護培訓、「預設照顧計劃」服務及醫療檔案紀錄互通的系統等作配合。如欲了解更多本文內容,可瀏覽「『吾』可預計」網站(http://acpe.cuhk.edu.hk)。

作者分別為教授、註冊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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