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立論」適用於人工智能嗎?

ChatGPT流行前,讀到一篇生命倫理學文章,作者關注人工智能對人類的衝擊,說AI不是一種科技而已,若仍以「科技中立論」看待,將是嚴重錯誤。
「科技中立論」主張科技非善亦非惡,取決於人類如何使用,只要監管得宜,可為社會帶來好處,最佳例子是「基因剪刀」CRISPR技術,為基因編輯打開大門,在分子層面執行明確指定的任務(切割或編輯DNA序列),應用於基因治療潛力巨大;但亦可用於增強人類能力,改變生殖細胞系(改變人種),這就有重大爭議。
套用到人工智能,傳統的科技管治遇上多重挑戰。AI具有多項超越傳統科技的特性,包括可自行依情景作判斷決定的「能動性」,以至令人驚奇的「自主性」。基於深度學習的模型不依靠具體編程指示,其演算法毋須人類邏輯,「黑箱」特性是強項也是難以管治之處。
AI的威力還在於擴散性。人們毋須訓練就可直接使用,不問年齡也沒心理健康風險評估;一件玩具放在超市銷售,也要經過安全測試,AI的創新卻不可能受制於繁複的傳統產品安全審查。
人工智能不是單一的應用科技,亦是未來的基礎設施。作為資料中介或決策中樞,將被整合到社會關鍵基礎(金融、司法、醫療等)。治理人工智能不能只在逐一應用場景監管,須充分考量它作為「結構性技術」的角色。在社會層面,人工智能是文化再塑的革命,能改變訊息流、信任機制、勞動分工與權力關係,這些變化蘊含道德與政治問題,大大超越中立工具的前設。(本文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立場。)
作者為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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