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厭食症三大條件

無論飲食失調或Eating disorder,字面都很廣泛,根據美國《精神科診斷手冊》第五版,飲食失調其實包括厭食症、暴食症、狂食症等幾種問題。飲食失調的整體定義並不複雜,舉例說,一般人都喜歡吃東西,飲食是生活一部分,但如果有些人因種種原因改變了想法,以致飲食習慣和普通人有明顯分別,便可以定義為飲食失調。
飲食失調中以厭食症最常見,診斷厭食症有三大條件:一、患者會限制自己進食或飲水,限制自己吸收營養,直至體重遠低於正常水平仍拒絕進食,並明確表示自己並不想回復正常體重;二、即使患者體重已經過低,仍害怕體重增加,並繼續想辦法令自己體重不增加;三、明明身體已又輕又瘦,患者仍覺得自己太肥,並拒絕正常進食。
以上三大條件加起來,就是我們現在對厭食症的診斷指標。而厭食症也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約束型」,即患者會約束自己每次只可吃很少食物,甚至完全不吃,或吃少許之後狂做運動,令自己吸收的養份少於消耗的養份,務求令自己消瘦下去;第二種是「暴食型」,其實和「暴食症」相關,患者雖然厭食,但有時會在短時間內大量進食,之後會扣喉或服食利尿劑、瀉藥等,把吃下的東西排出體外,控制體重。
近年不少研究指出,厭食症其實是心理問題而不是生理上厭食。例如許多年輕患者,可能覺得從小到大都無法擁有自主,而是被父母、家人控制,於是內心漸漸覺得應該要爭取主導權,而體重就是其中一個容易由自己主導的目標。治療方面,飲食調節、心理治療和精神科治療都缺一不可。
作者為精神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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