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估「詐病」

沈君豪醫生 | 2025-06-05

在一次採訪中,被問及如何評估病人是否存在「詐病」行為。這不僅關乎醫學專業,亦反映大眾對精神健康的好奇和疑慮。因此,希望分享一些在臨床經驗中積累的觀察和見解。

精神科醫生在日常工作中,不常需要面對病人「真病或假病」的判斷,這卻關乎我們的專業態度,以及對患者的理解。

在精神科,「詐病」通常可分為兩類:一是「裝病」(Malingering),出於逃避法律或獲取補償之目的;二是「代理性詐病」(Factitious Disorder),病人可能無明確利益,而是基於心理需求營造「生病」形象,獲取他人關注。

有位患者因失業感到焦慮,聲稱有抑鬱症狀,試圖獲得醫療證明。經評估,發現症狀源於對工作和未來不確定的恐懼,而非單純的抑鬱,透過溝通引導他尋求職業諮詢和支持,而並非依賴醫學證明。

判斷病人是否「詐病」並非易事,因為精神疾病往往源於複雜的生理、心理和社會因素,難以單一概括。

那麼,我們如何評估病人是否在「詐病」?

一、行為觀察和面診:透過觀察病人的言語行為評估其真實性,檢查症狀是否一致或過於誇張。

二、心理測驗:必要時可使用專門工具(如MMPI-2、M-FAST)檢測病人有否偽裝或誇大症狀。

三、多方驗證:研究病歷、家屬面談,檢查各方說法是否一致。如有懷疑,可能把病人收入醫院觀察。

醫生必須相信病人。即使懷疑病情被誇大,醫生應先理解背後是否存在其他需求。(網上圖片)

需要強調:醫生必須相信病人。即使懷疑病情被誇大,醫生應先理解病人背後是否存在未被滿足的需求;病人可能不懂用其他方式解決而選擇「詐病」作為表達和求助,透過深入理解,引導病人以健康的方式解決問題,這不僅能幫助他們處理當前問題,更提供良好學習經驗,讓他們在未來面對困難時,可有效解決。

錯誤認定病人詐病,有可能嚴重損害醫患信任,剝奪他們真正需要治療的機會。醫生的責任是以同理心幫助每位需要治療的人,只有這樣,才能建立醫患之間的互信。

作者為精神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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