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精神健康政策(下)

陳仲謀醫生 | 2024-08-06

本文延續上期內容,討論應該怎樣落實本港精神健康政策。所有政策中,從構思到真正執行,然後檢討成敗得失,都先要訂立清晰目標,及具體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首先,大家要掌握香港面對什麼類型的精神健康問題。

根據歷年調查和研究,本地問題和世界各地情況相若:重症精神病,大概2%至4%;而影響較大是輕度精神病(情緒病),即所謂CMD(Common Mental Disorders),2011年的報告是13.3%,大幅拋離前者。

在醫療角度而言,思覺失調和嚴重躁鬱症等重症精神病,主要以藥物治療及控制;反而CMD所涉及的醫療需要,則非常多元化,其中包括病人本身、照顧者、家人朋友與社會各階層的相互協作,營造一個有利於康復的生活環境。這個生態包羅萬象,例如:身心健康、學業成績、朋輩相交、感情婚姻、居住質素、職場生活和經濟前景等。所以,處理日益流行的CMD,並非對症下藥這樣簡單,而是整個人生歷程的關顧,絕非單在醫院或診所中可以辦理妥當。精神健康是全天候工作,需要多元化專業團隊去應付,相比其他疾病有很大分別。組成這支龐大團隊,計有精神科醫生和護士、家庭醫生、臨床心理學家、職業治療師、社工及個案經理。上述專業人士各有其專業特色、註冊規範及隸屬組織,要取得這麼多方面的合作,形成協同效應,促進事半功倍的功能,絕非易事。

現在政府有關當局拋出「精神健康政策」諮詢文件,向社會大眾徵集意見之同時,亦表明這是一個「跨部門」事宜,如醫衞局、勞福局、教育局、衞生署、社會福利署、醫管局、不同的非政府組織及相關服務機構。「人多意見多」是必然出現的現象,要獲得共識,絕不容易。縱然千辛萬苦妥協定出目標、藍圖和時間表,千頭萬緒的工作,又如何統籌呢?大海航行靠舵手,抑或船長呢?事實上,很多個人和團體為了香港人的精神健康而努力不懈,然而是否「人多好做作」?有人說:「多頭馬車好難行」,準確來說應該是「蛇無頭不行」。

疊床架屋

精神健康顯然與人類福祉有密切關係,各國政府都認識當中的重要性,在資源匱乏下,仍然投放更多去紓緩這個日益惡化的問題。不過,寶貴的公帑是否用得其所,是市民最關心的一個環節。當下港府對精神健康服務的投資不算少,但在眾多專業界別實際工作上,因政出多門,難免有很多不必要的浪費。如果苛刻地點出目前形勢,可算一盤散沙,各自為政。珍貴的資源投放錯誤,不到位,對不準,令病人不能真正受惠,是十分可惜的!如果繼續疊床架屋,不設問責機制,不以KPI去監督營運,諮詢轉眼可能又是一場空,改革便無從說起。

精神健康與人類福祉有密切關係,各國政府都認識當中的重要性。

在諮詢工作展開之前,當局必須參考其他國家成功例子,訂下基本原則,採納適當意見,避免「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積習。澳洲、加拿大和紐西蘭等地都有統籌精神健康服務的組織,他們多稱之為Mental Health Commission,現暫譯為「精神健康公署」。這類公共機構由不同專業人士組成,而最高負責人未必一定是醫生或心理學家,當中有律師和其他領域的專才,因為這樣能集思廣益,跳出既定思考藩籬,才有不斷創新的空間。

外國統籌精神健康服務的組織,最高負責人未必一定是醫生,當中有律師和其他領域的專才。

察納雅言

本地沒有上述組織,差可比擬者是2017年成立「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有7年的運作時間,卻沒直接制定任何有關政策,事緣它只是一個諮詢機構,而不具法定權力去統籌所有持份者的工作,當然不能過問個別機構服務,遑論產生協調功能。如果長此下去,精神健康服務會保持「零碎化」,造成「小修小補」的「習慣化」,就算有政策,也無法貫徹始終。

反觀,先進國家的「精神健康公署」擁有全面權力,去落實既定政策,特別是人力調動和任命,具有絕對自主,可以陟罰臧否,加強行事效率。且看首任「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主席黃仁龍資深大律師,在完成兩個任期(共6年)後引退,於報告感言總結:「如果沒有一個層面高、擁實權的機構去統籌精神健康服務,就很難會看到將來有明顯的進步。」

有識之士都看出香港極需要成立一個「精神健康公署」,去訂定、統籌及監察政策的執行。且看現行諮詢能否「諮諏善道,察納雅言」?

撰文 : 陳仲謀醫生_香港精神健康議會召集人、香港精神健康促進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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