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改革
器官移植技術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出現,相關的醫學倫理議題隨之而來,還帶有政治爭論。一些議題在原則上取得普世共識,另一些爭議就揮之不去。
大體上,沒一個國家地區完全滿意自己的器官移植現況,時有改進倡議。
香港自去年底4個月大女嬰芷希接受內地心臟移植後,醫務衞生局告知公眾,正研究「跨境器官移植恒常化」,這看似很小的改變掀起疑問,又連結到有些市民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的現象,以至內地制度是否可信的敏感問題。政府反應強烈但議題反而失焦。在這背景下,筆者閱讀了一些近年中國內地的器官捐獻(香港稱為捐贈)與移植的改革走向,想淺談一下。
仿效內地發展
中國內地(為行文方便,以下簡稱中國)改革器官移植制度的歷程長而複雜,領軍人物常會提到黃潔夫和王海波兩個名字。黃潔夫是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原衞生部副部長;王海波是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COTRS)主任。我與後者有數面之緣,那是在城市大學舉辦以器官捐贈為主題的研討會上認識,其後邀請他參加我們中心另一個會議。當時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改革進入關鍵階段,牽動既得利益與權力,改革者可以說是在風口浪尖上。
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改革的里程常從2005年說起,時為衞生部副部長的黃潔夫在馬尼拉召開的世衞西太區衞生工作會議上,矢言中國將大力改革,發展公民自願的器官捐獻,逐步減少並最終停止使用死囚器官。2007年,國務院頒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簡稱《條例》),是器官移植規範化的起點。2015年1月1日,中央政府宣布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願捐獻應為器官移植供體的唯一來源。
有《條例》和政策未必等同已規範。有力的改革要等到2011年。這一年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器官買賣罪」,以刑法打擊之前禁而不絕的器官買賣。同年,COTRS研發完成並上線運行。這是借鑑國際經驗,以多項評分(包括區域、病情危重程度、血型匹配、組織配型匹配及器官捐獻者直系親屬等優先原則)計算優次。學理上,這是以演算法處理稀有資源達致公平分配的機制,客觀上就是把分配器官的權力收歸中央,因此說牽動既得利益。
之後10年,各種培訓改善措施不少,不過,至2021年在北京舉行的一個會議上,黃潔夫仍然強調,對整個器官移植體系也要進行整頓,以求更好地開展服務。關於整頓的具體內容,並沒足夠資料可供討論,綜合側面的資訊,似乎對於器官捐獻、摘取器官的環節、綠色通道運送、器官浪費、領有進行器官移植執照卻欠積極表現的醫院,都有可改善地方。
2021與2022年全國上下抗疫,器官移植改革並非主要目標,然而,在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工作計劃,宣布修訂《條例》列入年度立法計劃。2022年9月,「人民網」報道,有政協在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提案建議制定《人體器官捐獻法》,國家衞健委答覆稱,現有《條例》的修訂已取得進展,並擬更名為《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條例》,以突顯對管理器官捐獻的重視。
修訂將加大對違規行為打擊的力度,這包括醫療機構擅自開展器官移植、違規跨區域獲取器官、不使用分配系統分配器官、偽造捐獻移植資料,以及未執行分配結果等,要以法律形式明確並進行處罰打擊。
今年6月,《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發布,年內將審議《條例》修訂草案並正式頒布實施。
在法律上,《條例》屬於行政法規,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簡稱《民法典》)的主體法律。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民法典》,在有關人格權的部分對器官捐獻和移植有所規定,甚為重要,這兒抄錄。第1006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特別要留意後半段,凡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死後其親屬可以決定捐獻,這相當於香港在2017年前後曾經探討(最終未有採納)的「預設默許」(presumed consent,內地稱為「推定默許」)捐贈機制。
近期有立法會議員重提舊事,相信有見內地的發展,想仿效看齊。
考慮知情同意
不厭其詳地敍述內地近年的器官移植改革發展,乃有感於香港數月來對器官捐贈的討論,無論在政府或民間,都頗見意氣,也過於粗糙簡化。特區衞生當局提出跨境器官移植恒常化,最初說要把香港機制「納入」內地的COTRS分配系統;引起反彈之後,當局澄清這只是「第二層的互助機制」,即經多輪配對、在本地沒合適接受者的器官,才會跨境供移植手術。宏觀看,內地改革如火如荼,與香港跨境互助並非重點;在香港方面,經過2019年的政治撕裂,官民之間存有嫌隙,對於跨境合作是否等同融合,有人提出質疑,也放大了市民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的現象。官方嚴詞譴責,曉以「血濃於水」的道德大義。這非良好互動,最終受害是患有器官衰竭疾病的病人。
上月,醫務衞生局盧寵茂局長到香港兒童醫院,探望去年12月接受心臟移植的芷希,欣見她進展良好,已經開始探索身邊事物。局長透露,特區政府正與內地積極探討建立恒常器官移植互助,特別相關技術要求、準則及流程,以確保捐贈器官合法、公平、公正並安全地應用於最有需要的病人身上。
內地器官移植服務的機制在規範實踐上仍在改進,兩地建立恒常互助有意義但也有不少挑戰,而且並非純是技術層面與人道的問題,需要耐心看待部分捐贈者的疑慮,亦要適度考慮知情同意。
(本文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立場。)
撰文:區結成醫生_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榮譽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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