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的惡習
上一篇談及「惡習」(vice)。照理說,惡習並不是罪,但不少地方上的政府對其中部分有相當程度的監管。香港有多個特別法例,專門管制黃賭毒;警務處轄下還曾經設有Vice Squad,屬特事特辦的編制。在別的地方,更變本加厲,針對某些惡習商品定立嚴苛的規定。所謂「嚴苛」,是指該等措施超逾一般人接受的尺度,甚至去到不近人情的地步。香口膠之於新加坡即如是。中東奉行伊斯蘭教義的國家,視酒類飲品為不合道德、有傷風化,立例完全禁止。
廣州話有道:「嘢可以亂食,說話唔可以亂講。」其意與「病從口入,禍從口出」有點兒相似;但側重於後者,以致將「病從口入」的不良後果淡化了。這句廣州話有沒有道理?不可說沒有,不過,事實上「嘢」並非是可以「亂食」的。
能送進口的「嘢」,包括食物和飲料。食物可以是本身有毒的,例如不少野生菇類,也可以由於內中滋生了細菌,吃了對身體有害。這些毒害都來自天然因素,只須小心,大可防避。如果有人在飲食中下毒,受害者就冤枉了。誠然,一般人很少有「一心想要把他置諸死地」之敵,但尚有一些唯利是圖的商人,為賺錢而用上劣(毒)材料。在這方面,最應該留意的是酒。
適合飲用酒所含的酒精,只能是「乙醇」(Ethanol)。既有「乙」,當必有「甲」、「丙」。「甲醇」(Methanol)又稱為「木精」,服食之後重則奪命,輕則嚴重影響視力,甚至失明。至於「丙醇」(Propanol),能抑制細菌生長,主要用作消毒劑。
那麼,是否乙醇很「安全」?非也。有些人是一點點酒也不能進口的,否則大出洋相。酒精進入人體後,首先會被肝細胞內的「酒精脫氫酶」,轉化為一類在化學上稱為「乙醛」之物。善飲者體內有一個「醛去氫酶」,簡稱ADH,能把乙醛進一步化為乙酸,稍為降低對身體的不良影響。最近去世的名作家倪匡先生一度說自己把酒戒了,原因是「配額」(Quota)已經用完。他是有自知之明,感到自己身體應付酒的功能已是力有不逮。
乙醛可令人喝酒後興奮,帶來飄飄欲仙的快感。但長此以往,會對酒有「渴求」(craving)之情,更可以去到身不由己的狀態;不喝時「手騰腳震」,那屬病態。另一個類似病態的喝酒原因是抑鬱。抑鬱的人喝的是悶酒,所謂「酒入愁腸愁更愁」,愈喝壓力愈大。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樂活知食 踢走都市病》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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